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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實驗教育有法源

2014/10/15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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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5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實驗教育三法草案,讓在家學習、公辦民營實驗學校有法源,保障學生及家長教育選擇權。

實驗教育型態包括在家自學,或讓孩子到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學習等。據教育部調查,103學年度有2548名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學生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212名高中階段學生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實驗教育三法包括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草案。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規範對象以辦理實驗教育的私立學校為主,公立學校「準用」相關規定,且地方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總數不得超過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5%。如果縣市政府確有特殊需求,需報教育部核准,校數最多可放寬到10%。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可招生6歲到18歲學生,學校學生總數不得超過480人、每年級學生不得超過40人。

教育部次長林淑真說,大眾還是期待公立學校提供穩定教育品質,開放公立學校進行實驗教育宜謹慎,設定5%上限。如果有些地區偏鄉公立學校因應少子化要轉型為實驗教育學校,可向教育部申請,校數最多可達10%。

現行公辦民營的實驗教育學校是依地方自治法規設立,無法排除教師資格、待遇與撫卹等法規,另訂更有彈性規定,使委託辦學受侷限,公立國中小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草案明訂,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得不受國民教育法中學區劃分、課程、教職人員進用與編班原則等規定。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佳龍說,這是台灣教育改革史上重要里程碑;未來法律上更保障「體制外」學生、老師與家長,有助學生適性學習,也讓民間更能參與。10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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