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抗旱清淤無需發布緊急命令
2015/3/20 19:32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0日電)近來旱象引發缺水危機。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今天表示,依照現行「災害防救法」,政府可於必要時,依法調動國軍與徵用民力協助救災,總統並無越過該法而發緊急命令之必要。
針對近日旱象嚴重,外界有請總統馬英九發布緊急命令,以便清除水庫淤泥之議。陳以信表示,緊急命令在憲法上視同法律,屬「總統緊急立法權」,用以暫時制定新法或變更舊法,因此總統行使時必須特別謹慎。
陳以信強調,總統非常重視這次缺水危機,兩週來先後2次前往石門水庫與寶山水庫視察,更主動要求經濟部及早採取預防措施。
陳以信說,石門水庫立即清淤與否及如何清淤,現行法律足敷所需,不須再行立法或修法,應交行政院儘速處理即可。尤其依照現行「災害防救法」,政府已可於必要時,依法調動國軍與徵用民力協助救災,總統並無越過該法而發緊急命令之必要。他呼籲外界此時應該集中關心如何省水抗旱,共同度過缺水危機。
陳以信指出,最近兩次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分別是民國77年蔣經國總統逝世時,前總統李登輝發布緊急命令,一律停止聚眾集會、遊行及請願活動;以及民國88年九二一地震後,李登輝發布緊急命令以便動員官民資源並放寬特定管制與無息融資之需要,之後再無總統發布緊急命令。10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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