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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設多項鼓勵國片措施

2015/4/2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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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7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成立國片院線、設置影視產業園區及獎勵投資國片租稅優惠等措施。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研擬相關輔助措施,除輔導金,應成立國片院線、設置影視產業園區,每隔4年應發布電影政策白皮書,且為維護國片存續與發展,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如設定國片映演比率或其他有助維護國片文化主體性臨時性措施。

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為獎勵投資製作國片,營利事業自電影法修正施行日起10年內,原始認股或應募達一定規模從事國產電影片製作的事業,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的記名股票,持有期間達3年以上者,得以其取得股票價款2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學聖會後受訪表示,希望財政部對租稅減免條文不要有意見,站在鼓勵台灣電影文化發展高度,採納審查結果。

文化部長洪孟啟說,修法內容具體表列鼓勵、獎勵電影界,將來會在電影法基礎上進一步積極檢討並推動;至於租稅優惠,當然希望愈幫忙電影界愈好。

此外,初審通過條文明定,電影院應自本法修訂施行1年內,建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違法未建置,中央主管機關應警告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得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初審通過條文也規定,電影片在國內營業性映演時,應合乎無障礙標準,並加印中文字幕或配國語發音。

洪孟啟說,電腦票房統計系統建置後可提供業界更精準的票房資料,實質上對政府財稅收入有更清楚依據。10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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