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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大雨雨量標準修改 更具彈性

2015/5/12 16:15(5/12 18: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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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2日電)現行規定24小時累積雨量達130毫米以上稱為豪雨,中央氣象局將修正更有彈性,只要24小時累積200毫米以上或3小時累積100毫米以上,都算豪雨。

現行降雨分級,大雨是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50毫米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小時雨量達15毫米以上的降雨現象;豪雨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130毫米以上;若24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稱為大豪雨;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稱為超大豪雨。

中央氣象局上午在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會議報告「修訂豪(大)雨雨量分級標準」,將大雨改為24小時累積雨量達80毫米以上,或1小時雨量達40毫米以上;豪雨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或3小時達100毫米以上;若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稱為大豪雨;24小時累積雨量達500毫米以上稱為超大豪雨。

行政院長毛治國聽取報告後說,雨災是台灣最常發生的災害,過去分級標準是以24小時為單位,無法反映短時間強降雨。

此次,毛治國說,這次調整較有彈性(如「豪雨」標準調整為:200毫米以上/24小時或100毫米以上/3小時以上),且修訂分級標準後,各分級的名詞定義將更明確。

他表示,確認新豪(大)雨雨量分級標準,請交通部函頒實施,並請氣象局加強對民眾溝通,各防救災機關(單位)儘速配合修改相關應變處置規定。10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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