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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不再齊頭 依地區分4種

2015/6/11 17:22(6/11 19: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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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1日電)內政部今天宣布從今年起將以往全國「齊頭式」的住宅補貼,依不同地區調整為新台3000元至5000元等4種租金補貼金額,並放寬受家暴、性侵受害者租屋補助條件。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內政部說,今年度起的租金補貼核定戶,台北市每戶每月5000元,新北市4000元,桃園市、台中市、新竹縣市4000元,台南市、高雄市3200元,台灣省(不含新竹縣市)、金門縣、連江縣3000元。

至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也依不同地區調整,台北市為250萬元、新北市230萬元、其他縣市210萬元。

由於政府資源有限,自96年度起開辦的住宅補貼方案,採用評點制,這次辦法修改考量「家暴、性侵受害者」、「單親家庭」等較為弱勢,修正評點基準表的評點項目或評點權重,給予特殊加分,使其申請相關補貼案件更容易通過審查門檻。

內政部指出,2項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今年度住宅補貼預計7月20日至8月28日受理申請,欲申請者,請於受理期間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10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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