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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藍推調查權 新政團限制立委嚴

2015/12/3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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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日電)針對國會改革,國民黨4項議案已付委,包括增設國會警察隊、行使調查權等,而立院新政團也提案立委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或任何團體職務,自認是目前對立委限制最嚴格的提案。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日前在中常會發表國會議事效率化、協商透明化、議長中立化等國會三大改革方向,黨中央隨後要求所有黨籍立委簽具國會改革切結書全力支持,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已於11月10日提出國會改革相關修法,並已交付委員會審查。

針對國會改革,國民黨團共提出4項提案,包括立法院長應嚴守公平中立,並增設專責議事秩序及安全維護的國會警察隊,必要時院長得指揮國會警察排除議事干擾。而針對立委刻意杯葛議事造成公物損壞,國民黨也提案修改立法委員行為法,立委須負賠償責任。

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職權,國民黨也提出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對相關議案或職權有重大關聯事項行使調查權,並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並得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資料及物件。

而在議事效率化部分,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議案交黨團協商逾1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會定期處理,亦即俗稱的「1個月協商冷凍期」。但國民黨團提議修法增定「應於15日內召集協商」,且若有黨團或出席委員提議、經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院會可1個月內以表決方式處理。

國民黨團也增訂「國會頻道」法源;並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修法中增加規定,議案協商時「錄影應於國會電視頻道即時直播」。

另外,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李貴敏也提案,黨團協商僅能就審查會決議保留交協商的部分進行協商,協商結論不得推翻原經審查會通過的條文,且若議案協商逾1個月而無法達成共識,將交期滿後的下次院會優先處理,避免無限期杯葛。

立院新聯盟政團的國會改革相關提案共涉及「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立法委員行為法」等三部分,其中在立院組織法,新政團提案立法院長、副院長不得參與政黨及相關活動,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處理議事。新政團立院辦公室表示,立法院長及副院長,必須是無黨籍。

為讓議事透明及效率化,新政團也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議案在進行協商時,應全程錄影、錄音、並即時於ivod系統公開直播,另逐字記錄並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而議案自交黨團協商後應於1週內召集協商,逾2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應逕行依序交付期滿後之最近院會,以記名表決方式處理之。

另外,根據現行立法委員行為法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之職務。但新政團提議修法,除了公營事業機構職務外,立委也不得兼任任何其他營利、非營利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新政團立院辦公室表示,這是目前對立委限制最嚴格的提案。10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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