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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拒導護 民團:教部應明訂導師工作

2016/3/3 12:30(3/3 12: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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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日電)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今天表示,政府應明訂導師工作項目,但教育部迄今仍未提出教師工作的具體法案,使教師團體得以法律無明文規定為藉口,拒絕站導護。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與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今天在立法院群賢樓外召開記者會指出,台中市教師工會日前向台中市勞工局申請仲裁學校老師站導護一案,一旦做成判斷,教師將全面撤出導護,過程跳過利害關係人家長,這是黑箱作業。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新北市北大高中校長薛春光說,有孩子才有老師,學校才有存在的價值,若此仲裁成立後,可能導致台灣各縣市所有的老師都不用再站導護,這對孩子的交通安全衝擊太大,他很難接受與交通安全教育有關的導護工作與教學無關的說法。

吳福濱表示,教育主體是學生,應以學生為優先考量,縣市政府依法本來就有權規範,將交通導護納入教師聘約,老師評估意願再來考教職,反對政府將交通導護問題丟給校長和家長。

吳福濱指出,教育基本法規定,教育人員的工作應以法律定之,政府應明訂導師工作項目,偏偏教育部怠惰20年,迄今仍未提出教師工作的具體法案,使教師團體得以法律無明文規定為藉口,拒絕站導護。10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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