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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紅十字會法 刪除官派當然理事

2016/3/1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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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7日電)行政院會今天修正通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規定會長僅得連任1次,並刪除當然理事由政府指派的規定,將送立法院審議。

立委之前曾表示,1954年制定的紅十字會法已陳舊落伍,應大幅修正或廢止;內政部表示,該法有它的時空背景,宜修不宜廢。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中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紅十字會任務特殊,戰時參與傷兵救助,非戰時參與國內外救災工作,並非一般人民團體,這些年對國家、國際貢獻很大。紅十字會法有存在意義,但也確實需要隨著時代潮流,檢討不周延之處。

林慈玲表示,有關外界關心會長任期,目前紅十字會會長4年一任,屆滿透過選舉產生新會長,但連選得連任,和一般人民團體規定僅得連任1次不同。由於外界批評指正,修法改為會長連任以1次為限。

此外,她表示,由於紅十字會性質特殊,過去規定由政府指派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有關各機關主管人員擔任當然理事;為了和一般人民團體更趨一致,修法予以刪除。

至於募捐,林慈玲表示,以往沒有規定紅十字會募款前需要主管機關核准,考量外界指正,修法要求紅十字會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經過主管機關許可才能進行一般勸募行為;但因紅十字會任務特殊,緊急情況下可以逕行辦理勸募,但必須在5天內送主管機關追認。

有關外界質疑紅十字會財務是否公開,林慈玲表示,事實上紅十字會歷年都有依規定報備財務。民國100年後,所有財務報表都經會計師簽證。為了將規定法制化,修法明定紅十字會財務報表需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送主管機關備查。10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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