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禁止遺產分割 效力下修為5年
2016/3/31 14:39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31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法繼承編」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遺囑禁止遺產分割的效力從10年縮短為5年;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現行條文對於遺囑禁止遺產分割的效力以10年為限。
法務部表示,遺囑禁止分割期間過長,有礙經濟發展及財產運用,因此縮短遺囑禁止分割的期限為5年。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若期限屆滿,沒有人繼承財產,則遺產歸屬國庫,容易引發爭議,草案規定,國庫取得賸餘財產後5年內,繼承人仍得請求返還。10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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