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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 海基會人事納旋轉門條款

2016/4/10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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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0日電)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李俊俋今天表示,有海基會高層任內協助台商,卸任後又設立基金會向台商募款,因此提案修法,希望讓海基會人員也納入旋轉門條款的規定。

李俊俋指出,由於兩岸關係特殊,因此兩岸往來相關事務,需委託指定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但目前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沒有規定相關人員有公務員「旋轉門條款」的規定。

他說,有部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相關人員,利用在職期間累積個人資源,以利於離退後立刻赴中國經商、任職,或成立相關機構或民間團體,繼續從事兩岸交流事務,這樣的做法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

李俊俋說,就有海基會高層在任內服務台商,卸任後卻成立基金會向台商募款,相當不妥。

因此,李俊俋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海基會的代表人及處理受託人員,退離職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或間接相關的營利或非營利事業的職務。

根據李俊俋提出的修正草案版本規定,違反旋轉門條款,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10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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