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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婚假 勞動部:需要先修民法

2016/4/18 10:21(4/18 11: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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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8日電)勞動部長陳雄文今天針對同性伴侶的婚假一事表示願朝這方向考量,但婚姻回歸民法要有配偶事實,若未來同性結婚在法律是明文規定的配偶關係,同性伴侶的婚假就可納入修法考慮。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陳雄文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在質詢時指出, 勞動部去年發布解釋函,引用民法的精神擴大解釋,只要同性伴侶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就視為是家屬,享有家庭照顧假,但對於婚假,洪詢問勞動部的看法。

陳雄文表示,大家都願意朝這方向嘗試,勞動部放寬家庭照顧假,這是有長期同居照顧的事實,所以勞動部就認定,但婚姻還是要回歸民法,要有配偶的事實,所以牽涉的不只有勞動部。

陳雄文指出,勞動部願意朝這樣的方向,但民法上有關婚姻的規定,若未來同性結婚在法律上也是明文規定的配偶關係,當然同性伴侶的婚假就可以納入修法的考慮。

洪慈庸表示,盼勞動部能進一步研議,可跟之前一樣發布一個比較廣的解釋函,同性伴侶有繳稅,也跟其他人一樣付出努力,他們享有的權益,希望政府可以保障。10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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