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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非省水馬桶水龍頭 最高罰20萬元

2016/4/1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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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9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自來水法,未來廠商販售11項非省水標章用水產品,將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還可令限期改善,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為推動節約用水,經濟部打算從原先鼓勵使用省水器材改為強制使用,因此提案修正自來水法部分條文。

該案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時,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說明指出,台灣降雨豐枯懸殊,近年來更受氣候變遷影響,旱災風險更形加劇,因此將節水行動常態落實於日常生活。

他表示,將省水器材改為強制使用並應標示後,考量目前省水標章馬桶市占率已達91.4%、洗衣機也有84.9%,未獲得標章者,改善後申請通過的技術門檻也不高,對廠商影響不大。

他說,全案估計實施後,可擴增年節約水量達630萬噸,到民國110年累積節水達3500萬公噸、民國120年累積節水量約1億公噸。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未來在國內銷售未具省水標章的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等11項產品,將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適用範圍包含洗衣機、一段式省水馬桶、二段式省水馬桶、兩段式沖水器、一般水龍頭、感應式水龍頭、自閉式水龍頭、蓮蓬頭、省水器材配件、小便斗沖水器、免沖水小便器等11類產品。

經濟部水利署原先預計推動強制性使用省水標章產品明年底正式上路,由於後來因為僅罰廠商、不罰個人,因此縮短作業時程,預計最快明年中陸續上路,預計洗衣機及馬桶將率先實施。10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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