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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文件後 政院通過反避稅條款

2016/4/28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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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8日電)「巴拿馬文件」揭露全球政商權貴藏富避稅後,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財政部擬具的反避稅條款,但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520前三讀通過「機率不大」。

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巴拿馬文件曝光後,企業不當避稅引發各界關注,設法遏阻企業不當避稅,已在國際上形成潮流與共識。為因應國際稅制發展趨勢,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立受控外國公司(CFC)及實際管理處所(PEM)等反避稅制度,有助健全稅制、維護租稅公平及保障企業權益。

修正條文增訂,依外國法律設立,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境內的營利事業,應視為總機構在台灣境內的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張善政指出,儘管遏止企業不當避稅是國際趨勢,但有些台商在境外設立公司,至大陸投資,因此該修正草案也應顧慮台商,在通過後,施行日期是由行政院視兩岸租稅協議執行情形,以及相關配套、宣導措施辦理情形再決定,而非立法院通過後就開始施行,以降低對台商的影響。

張盛和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行政院會通過修正草案後送到立法院,但立院預計5月中旬就休會,要三讀通過時間太趕,因此在520前通過「機率不大」。新政府上任後,應該可在這會期通過。

對於反避稅條款適用對象,張盛和說明,並不是在海外成立控股公司就要受到反避稅條款適用,一定是設立在低稅負地區或租稅天堂,所謂低稅負是指營利事業所得稅率低於11.9%。

他說,若公司設立在低稅負地區但有實際營運,不會適用反避稅條款;而是沒有營運,只是把盈餘保留在低稅負的海外公司不分配,才會適用反避稅條款。

張盛和表示,兩岸租稅協議本來沒有政治問題,只是因為「兩岸」而牽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其實毫無政治議題,現在和反避稅條款綁在一起,可能反而有助兩岸租稅協議儘快通過。10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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