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政院修法 不同意眷村改建也可領補償

2016/5/5 14:4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5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防部擬具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不同意改建的原眷戶也可以領取拆遷補償;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自民國85年起,20年來已先後完成52處眷村改建,安置將近7萬眷戶,成效顯著,為落實眷改政策的一致性與公平性,並因應大法官解釋,有必要提出該修正草案。

現行眷村改建條例規定,規劃改建的眷村,其原眷戶有2/3以上同意改建者,對不同意改建的眷戶,主管機關得逕行註銷其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收回該房地,並得移送管轄之地方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司法院釋字第727號解釋,眷村改建條例沒有充分考慮不同意改建所涉各種情事,對不同意改建者,註銷其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形成差別待遇,對無力負擔自備款而拒改建的原眷戶,也沒有特別處理的規定,未臻妥適,應通盤檢討改進。

修正條文增訂,不同意改建的眷戶在強制執行完畢前,自主管機關通知日起3個月內配合騰空點還房地者,得領取拆遷補償。修正條文另刪除要改建的眷村必須在民國69年12月31日以前興建完成的限制。105050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