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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保障偏鄉收視原民台權益

2016/5/24 09:40(5/24 1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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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原民台可透過公共電視電波頻率播送節目新聞,保障偏鄉收視權益不受衛星終止服務影響。

有鑑於傳輸原住民電視台訊號的中新2號衛星,即將於10月8日終止服務,為保障偏鄉9000戶的收視權益,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

針對原文會委託經營無線電視之機構播送原民台的節目及廣告的部分,法案第4條排除公共電視法第7條第2項所限制「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的規定,讓原民台可借用公共電視的電波頻率,播送原民台的節目、新聞。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執行長拉娃.谷幸日前受訪表示,如此可以讓原民台的節目、新聞,透過公共電視台的電波頻率,無縫接軌進行播送,將在7月1日開始試播,8月1日將正式開播。

此外,法案第9條也明訂,原文會的董事、監察人選之遴聘,須由行政院依公開徵選程序提名,審查委員會須公開並全程連續錄音錄影,而原住民代表不得少於1/2,且應有1名工會代表擔任董事,確保基層權益。10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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