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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彈劾法官曾雨明 送職務法庭懲處

2016/6/14 18:12(6/14 18: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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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4日電)監察院今天無異議通過對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的彈劾案,監察委員高鳳仙表示,全案將移交司法院,法官適用法官法,將由職務法庭決定後續懲處。

監察院下午召開曾雨明彈劾案記者會,監委以11票對0票,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章仁香的提案,全案移送司法院。

監委指出,曾雨明是司法官35期畢業,擔任法官多年已當到庭長,處理偽造文書案子也不複雜,可能因為法官本身素養、情緒管理、不良習慣等問題,用不當言詞對被告恐嚇,「你不要不信邪,我就要收押」、甚至用有省籍情結的字眼表示「你是本省人幹嘛要我一個外省人跟檢察官求情」。

監委表示,曾雨明不尊重被告,開庭時咆哮、辱罵被告,並損其尊嚴等不當言行,使被告情緒激動崩潰,2度以頭部重撞桌面受傷;被告第二次頭撞桌面後,曾雨明諭請法警上手銬戒護。

監委說,被告情緒失控,請法警出來讓被告不要傷害自己身體是對的,上銬制止保護,法律上也可以容許,但法官忘了,在法庭上法官不能拘束被告的身體,法官上銬後還繼續開庭,違反刑事訴訟法,也嚴重違反人權。

監委表示,約詢時,曾雨明表示他真的沒有省籍情結,他的親家是本省人,父母雙亡,如果因此被扣上省籍情結帽子,他不能接受。

法官評鑑委員會去年9月決議將曾雨明案移送監察院,建議免去法官職務。監察院決定提案彈劾,監委高鳳仙表示,法官適用法官法,公務人員適用公務人員懲戒法,公務人員受彈劾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而法官則送職務法庭。

高鳳仙說,最重處分是免職,撤職還可以復職,但是否做出免職處分屬於職務法庭職權,監察院不會建議職務法庭做什麼懲處,會把所有證物給他們看以做適度處分,其中也包括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免職的資料。10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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