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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歧視難定義 反族群歧視法全數保留

2016/6/29 12:36(6/29 13: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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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9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反族群歧視法草案,但因對「族群」、「歧視」定義見解不同,因此條文全數保留,並要求內政部、原民會在7月8日前擬具建議方案及條文後,擇期再審。

內政委員會上午審查中國國民黨團及國民黨立委孔文吉提案之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內政部長葉俊榮、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小月等人列席。

葉俊榮在逐條審查時表示,確實行政院沒有提案版本,他可以感受委員立意良好,但若是針對前陣子發生的事情要立法,就要特別注意到立法的周延性。他說,反族群是一個方向、促進平等是另一個方向,但若以「歧視」為中心,好像社會充滿歧視;因「歧視」相當難定義,內政部建議往促進平等的方向立法。

孔文吉表示,他的版本是5年前提出的,當時是針對原住民受到歧視,而國民黨團版的是這兩星期才提出。他認為,若要訂反族群歧視法,不能只針對原住民族,而國民黨團版中有定義「族群」,若目標太廣泛可以再討論。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因為草案名稱中就有「族群」2個字,要怎麼定義應該要先說清楚;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則說,看要把所有法令做通盤檢討,還是要另訂專法,他沒有意見;民進黨立委Kolas Yotaka表示,就是想要訂專法,所以才要釐清基本定義,她認為族群非常難定義,恐怕會有問題,建議把「族群」拿掉,甚至直接改「反種族歧視法」。

因朝野立委針對「族群」、「歧視」的定義各有意見,最後條文全數保留。內政委員會召委黃昭順表示,要求內政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建議方案及條文,在7月8日前送至內政委員會,擇期再審。10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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