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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韓土地被占用 監委促外交部積極處理

2016/10/19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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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9日電)監察委員高鳳仙今天指出,有關台灣在韓國27筆土地被占用案,現有幾筆土地已收回,將繼續要求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積極處理,並請行政院督導,盡快收回被占用土地。

有關韓國27筆土地被占用案,監委高鳳仙、錢林慧君及葛永光在102年5月22日提案通過,糾正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

高鳳仙表示,3年來,監察院不斷要求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積極處理,現已有幾筆土地已經收回,包括遭韓國人占用的2筆土地,已於103年9月26日、103年12月31日簽訂租約,排除無權占用情形,收取租金繳回國庫;此外,漢城華僑小學占用土地,已於104年7月2日簽訂「委託管理契約」。

高鳳仙指出,漢城華僑中學、漢城華僑協會、僑民服務委員會(即中國國民黨駐韓直屬支部)所占用的幾筆土地,到現在仍然無法收回,因為僑民以「韓國前因法令限制,導致價購部分土地需借用中華民國名義登記並出示部分土地為出資者的有關資料,及清朝宣統年間駐朝鮮總領事馬廷亮批稟,將部分土地「永遠借予」華商總會」等為由,堅稱該地為僑界祖產,反對「委託管理契約」中有「出借機關有收回土地之必要時,得於3個月前通知借用團體,借用團體應無條件在限期內將土地歸還出借機關」條件,拒與駐韓代表處簽署「委託管理契約」。

高鳳仙表示,被占用的土地目前還在協商處理當中,但國家土地不容遭人無權占用,監察院將繼續要求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積極處理,請行政院持續督導外交部按季回報具體進展及相關作為,希望盡快收回被占用土地。10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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