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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婚姻平權 院區內外不平靜

2016/12/2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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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溫貴香、陳俊華、許秩維台北26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動議,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

不過,由於議題敏感,有近百名反同婚群眾翻進立院,還有人混進委員會鬧場。

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動議,草案新增第971條之1,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並修正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在訂定婚約與結婚年齡上,現行法條規定男女的年齡限制不同,而草案則修正為未成年人未滿17歲,不得訂定婚約。未成年人未滿18歲,不得結婚。

在父母子女的部分,草案也修正第1079條之1規定,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除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外,認可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另外,為落實人權保障,消除性別歧視,保障同性婚姻之權利,草案亦在民法親屬篇中新增第八章同性婚姻,新增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其親屬關係之成立、消滅及法律效果,依民法規定。而因同性婚姻所生之法律關係,平等適用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有子女者,平等適用關於父母子女之規定。但全案仍須經由朝野協商。

今天立法院內外都不平靜,正反兩方分別動員群眾在立法院周邊舉行集會,互相叫陣。在立院正門口呼籲停止審查的反同婚團體,有近百名群眾翻進院區內,遭員警以束帶將雙手反綁。院內則有一名反同婚的抗議人士混入委員會鬧場,同樣遭駐衛警架離。

草案完成初審後,反同婚團體對此表示,不能接受,將反對到底,號召群眾轉往凱道,路過總統府。反同婚群眾突破警方在公園路前架設的警示牌,前往總統府前集結,並高呼總統出來面對。

院區內的抗議群眾,則在中午約12時40分起,經過刑警逐一登記基本資料、拍照蒐證後,離開立法院區。群眾離開前一邊喊著「婚姻家庭、全民決定」口號,一邊向執勤員警致謝。10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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