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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修產創條例 投資新創事業可減稅

2017/2/23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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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3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修正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法重點包括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改為穿透式課稅、投資新創事業可租稅減免、國營事業增加研發預算等,將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上午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產業創新條例修法有5大重點,第一是強化國營事業的研發投入,過去國營事業投入研發經費比重較民間企業低,修法規定需投入一定比例預算進行研發。

至於要投入多少比例,將依國營事業特性跟規模,由經濟部會商國營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希望能借此帶動產業發展,例如中油投入新台幣3億元研發鋰電池,就在電動車的電池產業上,產生領頭羊的作用。

沈榮津表示,第二個重點是鼓勵產業投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將改採穿透式課稅,意即合夥事業不用繳公司稅,盈餘分配後再納入個人所得稅課稅,不會剝兩層皮,以提高國際資金來台意願投資。另外,個人若以現金投資設立未滿3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符合條件者,可以減免個人綜合所得稅,每人每年扣除額最高可達300萬元。

沈榮津說,第三是促進產學合作,目前創作人在學研機關的研究結果,若在技術入股後取得股票,要計入個人所得稅,導致學研機構入股的意願降低,難以進行研發成果產業化;修法後,創作人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獲配的股票,可以緩繳或緩課所得稅。

他說,第四是強化無形資產評價機制,例如文創業產出的大都為無形資產,難以取得貸款,若能建立無形資產管理評價資料庫,就可以搭配金融機關,作為文創業貸款依據。最後則是強化人才培育,訂定各產業人才能力標準,作為聘用跟加薪依據,並盼以鑑定科目引導教學,降低學用落差,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業務。10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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