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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罰則比酒駕輕 親民黨團提修法加重

2017/3/30 18:18(3/30 19: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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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0日電)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今天表示,現行法律對持有或施用第3或第4級毒品的罰則比汽車酒駕初犯還輕,主張修法加重刑責,並研擬對使用第3、4級累犯實施電子腳鐐。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幹事長陳怡潔、周陳秀霞在立法院召開「吸毒罰則比酒駕還輕」記者會,呼籲加重刑責,將提案修改「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面加重各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等刑罰,只要持有毒品超過5公克及科刑。

李鴻鈞指出,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持有或施用第3或第4級毒品,最低才處罰新台幣1萬元罰鍰和4到8小時的毒品危害講習,比汽車酒駕初犯2萬9000元罰鍰還低,主張修法。

他說,親民黨團主張將持有各級毒品的處罰淨重下修至5公克,加重處罰製造、運輸、販賣各級毒品及屍毒器具者,也研擬使用第3、4級毒品的累犯,除罰緩外,主管機關可報請檢察官對其實施電子腳鐐,以收嚇阻、控管的實質效力。

另外,陳怡潔也指出,現行毒品防制條例更新太慢,每3個月才定期檢討一次,這就是市面上充斥新型合成毒品的主因之一,必須立即研議修法,將新型合成毒品加以控管。

與會的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目前正朝加重販賣毒品者刑責、追討不法利得的方向修法,讓重行為者重罰,而輕行為的吸食者,除行政罰外,也考慮納入其他處罰,絕非讓吸毒除罪化,一切會朝毒品零容忍方向處理。10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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