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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一審遭判刑 立院:簡東明已停權

2017/6/26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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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劉冠廷台北26日電)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今天表示,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簡東明在法院判決當天就已經停權。

簡東明涉賄一審遭判刑,內政部日前表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將停止其職務或職權,有關立法委員的停止職權,由立法院辦理。

林志嘉今天晚上受訪時說,簡東明在法院判定當天就停權, 法律寫得很明確,立法院不必再發函宣告停權。

他說,法院判決文書已送到立法院,立法院長蘇嘉全也告知簡東明,因為法律規定得很死,停止立委職權,且從法院判決之日起生效。

簡東明立法院辦公室表示,有關停權相關事宜,一切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處理。但也表示,會上訴到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7條規定,當選人涉及賄選,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10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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