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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修法 授權商對商品負連帶責任

2017/8/2 12:30(8/2 13: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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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張麗善今天針對大廠授權玩具含「可遷移性螢光劑」表示,將提案修正消費者保護法,納入品牌授權商責任,不能出事時,授權商無責,讓製造商等下游一肩扛。

鏡週刊報導,市售兒童玩具含可能傷害人體的「可遷移性螢光劑」,而檢測市售一些暢銷玩具,其中還有大廠牌授權標章玩具,其中有8成不合格。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王惠美、吳志揚與張麗善等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張麗善表示,希望所有知名廠商出產的玩具,一定要有權責分擔,不能出事時,授權商無責,讓製造商、生產商、代理商與經銷商一肩扛,而授權商還可向生產商求償,完全不符責任分擔比例原則。

她說,將提案修正消費者保護法,明確納入授權商責任。從事經銷「與商標授權」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王惠美說,政府對塑膠玩具是否含螢光劑無法可管,呼籲政府應儘速檢討並研擬規範標準,讓孩子玩得安心、家長放心。

吳志揚說,授權商如果注重品牌形象,自然應管好供應鏈,負連帶的賠償責任,提案修正消保法,督促有品牌知名度授權商,應注重企業社會責任。10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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