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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食安法僅罰1萬5 綠委:縱放黑心業者

2017/10/11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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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1日電)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天表示,販賣過期、黑心食品依「食安法」應開罰新台幣6萬至2億元,但根據食藥署資料,地方衛生單位竟多次從輕開罰,甚至只罰1.5萬元的誇張行徑。

林淑芬今天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時表示,近年食安事件頻傳,「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明明白紙黑字寫著,若是業者情節重大,地方政府可依法要求停業,但地方政府根本不敢引用。

林淑芬舉例,今年5月「力勤食品公司」被揪出販售過期冷凍肉品,遭台中市衛生局重罰新台幣1200萬元,但事後業者提出訴願,地方訴願委員會竟也已「開罰理由不足」,撤銷罰單,這個月力勤將公司名稱換成「兆基冷凍有限公司」,再被抓到進口瘦肉精肉品。

林淑芬說,該業者一年內被抓到2次,即便開罰千萬仍一犯再犯,法律等同虛設,食藥署應訂定指導原則,要求地方政府遇到累犯或重大食安事件,務必嚴罰、停業,否則業者賺2億才罰1000萬元,不法獲利超過罰款,食安問題沒有解決的一天。

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說,既然有這樣事實產生,會請法務部協助研議,預計2個月內訂出指引。

林淑芬強調,「食安法」第15條明訂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如有變質、攙偽、逾有效日期等違法行為,都可依法開罰6萬元至2億元,但食藥署拿出去年1月1日至今年9月27日的開罰記錄,發現地方衛生單位對於違法黑心業者,竟有多筆根本罰不到6萬元,有的3萬元、有的僅罰1.5萬元。

林淑芬說,拿到資料以後曾詢問食藥署為何沒罰到6萬元,才知地方衛生單位經常依「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對於不知法規者可以酌情減免或免除其處罰,等於「從輕開罰」。

林淑芬說,每次爆發食安事件時,立法院修法都在喊要加重開罰、罰到黑心業者倒閉為止,為何實際運作時卻連基本開罰門檻6萬元都不到,而且違法業者只要稱不知違法,就可以少罰一些,直呼「立法院訂的法律被踩在腳底下」,質疑食藥署縱放違法業者,怪不得食安事件層出不窮。

陳時中則指出,他會再請法規會介入了解是否有不當的地方。1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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