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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設置住都中心推動都更社會住宅

2017/11/2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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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三讀通過後將增設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協助辦理都市更新及社會住宅業務,內政部則是監督機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葉宜津在大體討論時質疑,現在有多少國家土地需要都更,要設置住都中心來處理?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則說,設置行政法人要由誰來監督?會不會有規避監督的問題?

內政部在提案說明指出,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公辦都更及老舊公寓重建,協助民間自力更新,但在執行過程中普遍缺乏整體都市更新計畫、公部門人力不足等,導致前置作業相當冗長,且以現有公部門資源難以加速推動社會住宅、都市更新個案,因此設立專責機構辦理相關業務。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目前相關業務只由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的幾位同仁在辦理,進度緩慢到他自己都受不了,鄰近的日本、韓國、新加坡都是由行政法人推動。未來公辦都更有正規軍機制來推動,也能協助民間,量能會更大;另外,像是林口世大運選手村要轉為社會住宅,業務也是由住都中心推動。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住都中心為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內政部,設置董事長一人,由行政院長聘任;另設董事11至15人,其中政府相關機構代表,不得少於總人數1/2。

住都中心經費來源主要為政府捐助及中央都市更新及住宅相關基金提撥,但若年度現金盈餘超過新台幣150億元時,應提撥回中央都市更新、住宅及新市鎮開發等相關營建建設基金。1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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