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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法草案 將提供台語頻道法制基礎

2018/1/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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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4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未來法案通過後,將有足夠的法制基礎來成立台語專屬頻道。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中表示,台灣擁有多元族群與文化,但許多本土語言多面臨傳承危機,相關保存與復振工作刻不容緩。「國家語言發展法」的制定,將保障國民使用國家語言的權利,落實語言與文化平權,促進國家多元文化發展。

文化部報告指出,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的立法重點,包括賦予台灣固有族群的自然語言與台灣手語的法制地位、加強多元語言的公共服務、提升人民使用國家語言能力、健全國家語言教育、保障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得以傳承與發展等。

草案規定,國家語言是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政府針對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應優先推動特別保障措施;且政府在未來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應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

鄭麗君上午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草案也明訂,政府捐助從事傳播的財團法人,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並得以設立國家語言的廣播、電視專屬頻道。

鄭麗君表示,目前已經有原民台、客家台,為落實文化平權,文化部積極跟公廣集團會商設立台語頻道的可行性。文化部也在民國107年的預算中,提供公廣集團優先製播台語節目的經費;若未來國家語言發展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會為設立台語頻道提供足夠的法制基礎。1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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