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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酒駕帶頭違法 監委彈劾公路局專委

2018/1/24 17:58(1/24 20: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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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4日電)交通部公路總局專門委員林振勇負責督導酒駕裁罰業務,卻在擔任監理所副所長期間兩度酒駕肇事,監察委員高鳳仙、蔡培村今天提案通過彈劾,全案移送公懲會。

監委表示,林振勇任職高雄市監理處副處長期間,於100年7月21日晚間因酒後駕車,逆向行駛高速公路,遭警察攔檢,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後,仍不知警惕。後於任職嘉義區監理所副所長期間,一年之內發生兩次酒駕肇事,追撞前方車輛,經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5月、6月確定在案,核有重大違失。

監委說,林振勇2次酒駕肇事後,均未依規定主動告知服務機關,經不具名民眾於事發2個月後向公路總局檢舉,違失行為明確。

監委指出,林振勇服務於公路監理機關,第一次酒駕被緩起訴處分不知警惕,仍再度發生兩次酒駕肇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核有重大違失,已影響公眾對其職務的尊重及執行職務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因此彈劾林振勇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10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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