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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籲助理納性騷申訴要點 林志嘉願溝通修法

2018/3/19 16:39(3/19 17: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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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19日電)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今天說,立法院助理不適用「立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要點」,要求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修正相關機制。林志嘉說,願與各黨團溝通,就相關法律進行修法。

自由時報報導,多個民間團體昨天宣布成立「Me too」支持網絡及申訴專線,並爆料立法院內也有性騷擾問題,至少6人受害。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16日曾表示,立法院設有性騷擾申訴管道,反對任何性騷擾的違法行為,立法院任何員工如果面臨性騷擾,請一定要勇於提出申訴,杜絕所有不法的行為。

柯志恩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林志嘉鼓勵被害人勇於提出申訴,但立法院的立委助理是由立委聘用,不屬於立法院的員工,不適用「立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要點」,必須要回歸到性別工作平等法。因此,她要求修改規定,把助理也納入處理要點。

與會的國民黨立委王惠美表示,如何讓每個女性在職場無後顧之憂的工作,這非常重要,呼籲林志嘉檢討立法院有關性騷擾的防治機制,避免憾事發生。

對此,立法院發出新聞稿回應,林志嘉表示,「立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要點」、「立法院防治性騷擾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是依據「性騷擾防治法」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訂定。兩項要點內容依法規範對象為提供本院員工、派遣勞工、技術生、實習生及求職者,並未將立法委員及公費助理納入規範。

林志嘉說,就公費助理而言,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33條規定,公費助理是由立委所聘用,立法院與公費助理並未具有受僱人與僱用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公費助理一旦涉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立法院依法無法受理申訴以及進行調查程序等作為,僅能提供相關的權益諮詢協助。

林志嘉也說,對於立委們所提要求,立法院願意與各黨團溝通就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修法,營造性別友善的工作環境。(編輯:林沂鋒)10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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