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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震災補助 政院3月底前將核定12.7億

2018/3/29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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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9日電)行政院花蓮震災專案小組今天決議,花蓮地震重建與各項補助經費,將於3月底前先核定新台幣12.7億餘元,其餘款項待花蓮縣政府補充資料後,也會盡速核定

行政院下午舉行「0206花蓮震災救助及重建專案小組」第五次跨部會會議,由召集人、政務委員陳美伶主持,工程會主委兼政委吳澤成、花蓮縣長傅崐萁等人出席。

行政院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天會議進行討論後,陳美伶決定,公共設施及公有建築復建工程核列3億8932萬4000元;災後復建工程以外所需經費,如災民住宿租金、危險建築勘驗等,共核列8億8174萬4370元,由主計總處於3月底前完成報院核定程序。

行政院表示,至於部分經費需求,如雨污水下水道復建工程、校園設施設備復原、廢棄物處理等,因缺少詳細災損勘驗情形或計算資料,今天暫無法核列,請花蓮縣政府儘速補充,並請各機關隨到隨審,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核定。

行政院說,有關花蓮產業面臨的困境,政府除提供融資保證專案貸款,更要提出中長期的振興方案,協助產業轉型升級。石材產業方面,經濟部已提出輔導計畫草案,正由行政院審議中;觀光旅遊業方面,由交通部觀光局配合當地業者需要,隨時滾動精進各項措施,並積極推動中長期的開發精緻旅遊、花東永續旅遊自主門戶整合行銷計畫等。

在衛福部、外交部及僑委會所收到的善款方面,行政院表示,請於4月中旬前結算完畢,匯送花蓮縣政府運用;至於傅崐萁建議中央訂定善款相關執行辦法一事,考量災害類型殊異,且「災害防救法」第45條對善款運用已有原則性規定,因此仍應請花蓮縣政府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並由捐款監督管理委員會秉持公開、透明原則,善加運用。(編輯:林淑媛)10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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