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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播放中國廣告 中影公司等3業者遭罰

2018/4/2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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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昇儒台北25日電)針對中國大陸「信中國」節目在台違法廣告案,陸委會今晚表示,佛瑞公司、傳梭美公司、中影公司等3家業者,因為違法委託或受託刊播中國大陸廣告,依法各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1月2日,中國大陸中央電視台「信中國」節目於西門町戶外LED電視牆播出約15秒之廣告宣傳影片,未依法先向主管機關文化部申請許可即播出,經文化部完成行政調查,已於日前作成行政處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晚上發布新聞參考資料指出,該廣告宣傳影片播出後,文化部於1月4日發布處理說明,認定該節目並未依「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提出申請許可,所播映的節目廣告宣傳影片涉及違反相關規定。

陸委會與文化部針對本案召開專案會議進行會商後,文化部旋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經完整行政調查程序,並請當事人陳述意見後,於日前作成行政處分,佛瑞、傳梭美、中影等3家業者違法委託或受託刊播中國大陸廣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廣告管理辦法第5條第2款,依兩岸條例第89條之規定,分別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陸委會強調,本案經文化部積極查處,對於違法業者予以處罰,相信對於維護兩岸交流秩序應有正面效果。其次,仍有必要提醒國人及相關業者,從事廣告活動,涉及中國大陸物品、服務、勞務等相關事項,除從商業角度考量外,也應留意兩岸條例及廣告管理辦法等規定。(編輯:楊昇儒)10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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