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管中閔有沒有違法兼職 非常清楚
2018/5/10 18:33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0日電)教育部日前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表示,教授兼職相關辦法在105年已修正,一定要先經過學校核准才能就任,「有沒有違法,顯然非常清楚」。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原預訂2月上任,卻遭質疑擔任企業獨立董事、論文案、赴中國大陸活動等爭議,教育部4月27日正式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駁回遴選結果。
徐國勇上午出席院會後記者會被問及管中閔案時表示,外界質疑過去也有教授先就任獨董,學校才核准,政府是否有雙重標準,但他表示,外界忽略了一個重點,以前雖然有教師或官員兼任獨董,也是先就任再補公文,但相關法令已於105年變更,包括台大在內,教師或官員申請兼任公司獨董與薪酬委員會委員,「一定要先核准,才能就任」。
徐國勇表示,105年以前學校確實有裁量權,可以先就任之後再追認,但105年的新規定很清楚,一定要核准、書面同意後才能就任;管中閔所填寫的兼職申請書,相關規定也印得很清楚。
徐國勇指出,管中閔在去年8月1日接受台灣大哥大邀請出任薪酬委員會委員,同一天向台大提出申請,8月2日就去開會,並決定了台哥大董事蔡明興等人的薪水。
他說,管中閔去年8月向台大提出兼職申請,但9月29日台大才同意,10月2日才正式發公文給台哥大,「有沒有違法,顯然非常清楚」。(編輯:李信寬)1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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