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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礦業法 未做過環評礦場需補辦

2018/5/3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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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30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經表決通過補辦環評條款,未來年產量5萬噸以上礦場,未做過環評需在3年內補辦;5萬噸以下礦場,則需在5年內補辦。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但大多數關鍵條文皆遭到保留,如礦權展限申請的駁回條件、原民諮商同意權等內容,會中無法達成共識,將送朝野協商再行處理。(編輯:李信寬)10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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