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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簽兩岸和平協議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

2019/2/20 10:19(2/20 12: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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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協議該不該簽專題1(中央社記者侯姿瑩台北20日電)兩岸和平協議到底該不該簽,國際法學者分析,協議是國內法文件,簽了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法律意義是美國軍售台灣違反國際法,且有干涉中國內政之嫌,使台灣尋求國際救援面臨更大困難。

中國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日前表示,若國民黨有機會重新執政,經過一段折衝後,國民黨政府就有權力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洽簽兩岸和平協議。

吳敦義拋出兩岸洽簽和平協議話題,近日在政壇掀起討論,18日中午舉行的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決定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列為立法院這會期最優先法案,明定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前須進行公投。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姜皇池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協定、條約是國家與國家簽署、以國際法作為規範的文件,協議則是國內法文件,不適用國際法。從法律觀點來看,「和平協議」某種程度而言是屬於國內交戰團體的文件。

雖然仍須看具體的協議內容,不過他表示,基本上如果兩岸簽署和平協議也就表示,台灣的執政者承認台灣跟中國目前的狀態是早期中國內戰的延續,並藉由一個和平協議來終止這樣的戰爭狀態,也就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並非簽署停戰協議後就保證不會再發生衝突;姜皇池指出,雖然國共曾於1946年簽署停戰辦法,可說是廣義的和平協議,但仍未能終止戰爭。因此,若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在此狀況下,就國際法而言,其他國家就不能干涉所謂「中國的內政」。

姜皇池進一步解釋,現階段假如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立即產生的效力就是「美國持續在干涉中國內政,因為美國持續出售武器給台灣」。若台灣承認自己是中國的一部分,所造成的法律意義就是,美國出售武器台灣是違反國際法的做法。

不僅於此,他也說,假設未來兩岸發生武裝衝突,其他國家介入就有違反國際法之虞;除非造成嚴重死傷等人道危機,以及對區域和平、安全造成威脅,才會有國際組織介入處理。

至於兩岸和平協議對於台灣與美日等國關係的影響,他認為,如果連台灣自己都承認是中國的一部分,簽署這項協議後,美、日、歐盟對於台海問題介入的合法性將更低,「會造成我們在尋求國際救濟時更大的困難」。

總括來看,姜皇池認為,兩岸和平協議沒有任何實質利益存在,但在簽署後卻可能有很大的害處。

另一位國際法學者、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也持類似看法。他表示,兩岸和平協議聽起來有很好的目標,但需要仔細想想是否真符合台灣人民的需要。

他指出,台灣和平狀態已維持70年,「除非是想要改變和平現狀,才有需要和平協議」。現階段看來,對於台灣和平的威脅都是來自對岸,因此,中國應先放棄對台灣的軍事威脅,這是北京不需任何協議就可以做到的事。

宋承恩認為,比起和平協議,台灣國際地位、台灣國際參與是更重要的議題,針對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等議題跟中國達成協議才有意義。(編輯:林淑媛/王思捷)10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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