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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拖吊 宜蘭及時領免保管費

2014/9/22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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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22日電)宜蘭縣政府今天說,26日起若車輛遭拖吊進入保管場,且於90分鐘內領車的違規車主,可免繳保管費。

宜蘭縣警察局說,過去民眾因違規停車,車子遭拖吊後,常立即趕至保管場領車,車主或駕駛必須依「宜蘭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繳納保管費(汽車每日新台幣200元、機車每日50元)。

警察局表示,為兼顧違規民眾權益與便利性、讓保管費的收繳符合比例原則,並參酌其他直轄市收取保管費的規定,警察局今年將「宜蘭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中的相關條文,修訂為「車輛移置進入保管場未逾一小時三十分者,免收保管費」,並於8月28日獲縣議會三讀通過,9月26日起將正式實施。

警察局呼籲用路人,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將車輛違規停放,以維護道路順暢。10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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