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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影城禁帶外食遭罰 北市府勝訴

2015/3/24 20:02(3/24 21: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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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4日電)台北市觀光傳播局今天表示,美麗華大直影城因禁止民眾攜帶外食遭北市府開罰,美麗華不服提起行政訴訟,16日法院判決北市府勝訴定讞,影城需繳新台幣3萬元罰款。

觀傳局表示,前行政院新聞局於民國99年頒布行政命令,電影院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僅可禁止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入場,但部分電影院規定多種食物禁帶入場,引發消費糾紛。

觀傳局依法對違反禁帶外食相關規定的電影院業者開罰,自101年10月起,共開罰9件電影院禁帶外食案,罰款31萬5000元,其中有5件電影院業者不服裁罰,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

觀傳局說,5件禁帶外食訴訟案中,美麗華大直影城2件、國賓影城3件。北市府在與國賓影城的訴訟案中,一審及二審皆獲勝訴,但美麗華大直影城2件在一審時北市府都敗訴。

美麗華第一件遭罰案件是部分影廳全面禁帶外食,去年11月法院二審改判北市府勝訴定讞,影城需繳14萬元罰款。第二件則是美麗華禁止消費者攜帶薯條、速食店熱餡派、玻璃瓶裝飲品等食物,16日再度逆轉改判北市府勝訴。

觀傳局說,電影院業者因禁帶外食案向北市府提起的5件行政訴訟案,全部確定都由北市府勝訴,成為保護消費者權益重要判例,相信判決結果將對業者禁帶外食的做法會產生遏阻作用。

觀傳局媒體行政科長沈永華表示,禁帶外食消費爭議案件近年已明顯減少,103年僅開罰2件。若市民前往電影院觀影時發生禁帶外食糾紛,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或1999市民熱線進行申訴。10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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