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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修正食安條例 層級提高至縣府

2015/9/1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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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7日電)彰化縣衛生局修正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衛生局指出,條例將管理層級提高到縣政府,業者食品來源不明也會受罰。

彰化縣最近幾年發生多起食安案件,彰化縣衛生局檢視現行的「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提出修正草案,預訂在今年10月送交彰化縣議會進行審議,而衛生局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修正條例的內容。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說,這次修正的重點在於把食安管理條例從衛生局提升到縣政府,規範8個局處都有相關權責共同管理食品安全,而食品來源不明的業者將會遭受到罰則,重大違規業者要強制接受企業倫理講習。

葉彥伯表示,在校園部分,沒有工廠登記的業者,1年內違規的話就不能供應校園食品,另外,報廢與過期的食品,一定要嚴格區分和標示,確保有問題的食品不會流出市面,同時也依照縣長指示,將來源不明食品入法規範,業者未來如果販賣或使用不明來源的食品,將面臨新台幣1萬元到10萬元的罰則。

衛生局說明,縣府9月22日將在彰化演藝廳舉辦草案說明會,對外說明修正條例的內容,也預計在今年10月送議會定期會審議。10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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