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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議員蔡錦賢 逆轉改判當選有效

2016/1/1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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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2日電)新北市議員蔡錦賢2年前連任新北市議員,遭對手呂子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蔡錦賢當選有效定讞。

全案源於蔡錦賢民國87年擔任時任立委羅福助淡水後援會負責人,遭法院依預備行賄罪判刑7月、褫奪公權2年確定,後來逃亡到中國大陸,直到行刑權時效消滅後回台,參選並當選第一屆新北市議員。

蔡錦賢103年再度參選角逐連任,高票當選,呂子昌則以「落選頭」飲恨,並對蔡錦賢提當選無效之訴。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蔡錦賢是因行刑權時效消滅而不能執行,並非已執行完畢,故意逃避刑罰執行,惡性重大,判決當選無效。

蔡男不服而提起上訴,高院認為,既然蔡男行刑權時效消滅,不需入監服刑,將來當選並無不能執行職務的問題,況且他也並非犯下妨害投票自由罪或行賄既遂罪,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認定他可以登記為候選人,因此改判他當選有效定讞。10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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