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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社宅 新北修法容積獎勵最高20%

2016/2/16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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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6日電)新北市政府今天審議通過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可望增列以捐贈社會住宅為優先序位,最高可取得20%容積獎勵。

城鄉發展局表示,為積極推動新北市安居社會住宅政策及實務執行需求,城鄉局提出「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修正案,今天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將依規定送請內政部審議核轉行政院備案。

城鄉局表示,為配合社會住宅推動政策,新修正內容包括調整容積獎勵方式,增訂公有土地經綜合考量評估環境容受力及區位條件,供作高齡、公托設施及社會住宅等,得提高1.5倍基準容積,讓更多公有土地能因應社會住宅的需求做更有效能的使用。

還增列容積獎勵項目以捐贈社會住宅為優先序位,最高可取得20%容積獎勵,以提升民間對於社會住宅的供給量,創造公私部分協力合作契機。另為配合中央法令,修正農業用地增訂自然保育及綠能設施等。

城鄉局表示,這次修法作業期望能使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於實務執行上更契合市民需求,草案將依規定送請內政部審議核轉行政院備案,預定105年12月可公告實施。10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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