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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以無常為例 籲大眾接納同志

2017/5/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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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游凱翔、王揚宇、劉世怡台北24日電)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今天公布,宣告違憲。大法官黃虹霞在部分不同意見書內以「無常」為例,認為包括婚姻在內等制度,變是常、不變是異常,籲各界接納。

同婚釋憲案,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黃虹霞在部份不同意見書中表示,從努力維護傳統婚姻的民眾信中,可以看出來他們不是不理性的。因為他們罣礙的不是個人私利,不安的是倉促立法或解釋,導致發生無法預期的後果。

但「無常」是宇宙自然法則,包括婚姻在內等制度都會不斷的變化,所以變是常,不變反而可能是異常,因此呼籲民眾接納變性人、同志,並盡可能的給予祝福,支持立法實質保護同性永久結合關係。

黃虹霞強調,婚姻定義要改變,涉及觀念的變更,需要時間。在未來,如果能以事實證明,就子女的照顧,同性與異性並無差別時,還有再不重新定義婚姻的道理嗎?

假設父母親不能夠接受同性婚姻,也請了解爸媽可能出於天下父母心,希望同志能尊重父母、將心比心理解父母,唯有耐心的溝通,才能化解彼此間的歧見。

因此黃虹霞同意相同性別的2人有權自主決定永久結合關係、相互扶持,應以法律對此種結合給予適當保護。

不同意部分,黃虹霞說,她不同意748號解釋文中有關「婚姻自由」的論述。她解釋,傳統婚姻是單指異性婚姻並沒有爭議,但在未重新定義「婚姻」的前提下,如何飛越「以異性婚姻為定義」的婚姻自由,明顯有邏輯上的謬誤。10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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