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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等慢車違停 花蓮12月起拖吊

2017/11/22 11:52(11/22 14: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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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2日電)無樁共享單車oBike造成不少停車亂象,花蓮縣通過「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案」,慢車納移置保管執行範疇,即日起至11月底為勸導期,12月1日起違停慢車將移置保管。

標榜騎到哪停到哪的oBike今年5月進駐花蓮,卻見許多隨意亂停、與機車爭位的情形,引起不少民眾抱怨。甚至日前吉安鄉七腳川溪河床上,才被巡守隊員「救」起3輛oBike,民眾氣憤影響鄉容,破壞美麗的溪岸風景。

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長黃增樟表示,由於原先自治條例未將慢車納入規範,只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新台幣300至600元罰鍰;因此提報修正案送花蓮縣務會議審議,並於11月2日經花蓮縣議會議決通過,11月13日花蓮縣政府公布施行。

黃增樟說,即日起至11月30日為勸導期,12月1日起違規慢車如自行車、電動車等將逕行拖吊,並收取移置費或保管費。電動自行車移置費比照機車,每輛次新台幣200元,保管費每日50元;電動輔助自行車、腳踏自行車移置費,每輛次100元,保管費每日20元。

花蓮縣警察局長廖美鈴呼籲各慢車駕駛人共同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此項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後,慢車納入移置保管執行範疇,將有助於改善停車亂象。1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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