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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憑母體診斷證明書 可申辦死胎火化

2018/1/1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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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9日電)台中市去年底發生懷孕18週死胎遭葬儀業者放水流案引發議論。民政局今天表示,經討論後決議基於人道考量,家屬或業者可持醫療院所出具的母體診斷證明書,申辦火化事宜。

為避免再有類似不法行為,民政局最近邀集相關單位舉行殯葬業務聯繫座談,經討論後決議基於人道考量與尊重生命立場,家屬或業者可持醫療院所出具的母體診斷證明書,即可至台中市各殯儀館申辦火化事宜。

民政局長周永鴻表示,依「台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暨「台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遺體火化需檢附由醫院或檢察官所開立的死亡證明。但對於妊娠20週以下的死胎,醫院並無開立死亡證明,因此殯葬業者無法辦理火化程序。

周永鴻指出,這次棄置死胎事件除對不肖禮儀業者予以譴責,為協助民眾、業者妥善處理妊娠20週以下的死胎,家屬或業者可持醫療院所出具的母體診斷證明書,以切結方式至台中市各殯儀館申辦火化;未來也將請衛生局協助向各醫療院所加強宣導。

周永鴻說,期盼藉座談會共識,讓台中市的殯葬服務與殯葬專業知識獲致提升與進步,並從法律面、醫療面與人性面的思考,周全相關處理模式,圓滿處理胎兒後事。

台中市衛生局長呂宗學也在會中針對實務面辦理行政相驗的流程,與禮儀服務業公會進行熱烈討論與交流,他表示,實務上如有任何困難或阻礙,衛生局都會立即提供協助。10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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