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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民事案判賠 意義重大

2014/5/24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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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貞貞倫敦23日專電)英國高等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潛逃的英商林克穎須賠償受害人家屬新台幣908萬元。該判決將成為未來台英司法合作援引案例,保障台灣民眾權益,意義重大。

中華民國駐英代表處表示,樂見英國法院承認台灣法院對本案的民事判決,除可強化台英司法合作關係,並為雙方司法互助建立良好範例,本案民事判決結果充分顯示中華民國政府對保護國人海外權益不遺餘力,並獲重大具體成果。

英國高院下午進行審理,被羈押在愛丁堡的林克穎未出席,由辯護律師代表出庭,他以林克穎的引渡庭審理仍未宣判,台灣與英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為由,主張法官不宜就林克穎的民事賠償案作出判決,但論點未被法官接受。

法官指出,林克穎案在台北法院審理時,林克穎根據台灣的司法程序聘請辯護律師,已承認台灣的司法管轄權,同時針對今天審理的民事賠償案,林克穎並沒有提出任何的書面辯詞。

法官最後判決,英國高等法院承認台灣法院的民事判決,並立即生效,遭林克穎酒駕撞死的送報生黃俊德的家屬可以向林克穎索償新台幣908萬元,如果林克穎拖欠不償還,以年利率8%累計賠償金額。

中華民國駐美代表沈呂巡先前擔任駐英代表期間,與代表處同仁殫精竭慮,從代表處舊卷宗中查得英國相關司法當局數年前向台灣司法當局請求承認英國民事判決時表示,英國法院同意如果未來遇到台灣法院民事判決希望在英國適用時可逐案考慮的文件,這份文件有效幫助代表台灣的委任律師在法庭上的攻防論據,贏得勝訴。

為協助黃俊德家屬向林克穎索取賠償,法務部協調被害人保護協會募款出資,並請黃家授權駐英國代表處出面協調,在英國提起民事訴訟。

今年2月13日,駐英代表處代表被害者黃俊德的父親黃國安,向英國高等法院針對林克穎案提出在英國法律下的民事求償,並由羈押林克穎的蘇格蘭地方法院2月21日完成送達程序,追討賠償。

由於英國是歐洲聯盟會員國並簽署盧加諾公約(Lugano Convention),判決結果將自動適用於歐洲聯盟其他27個會員國,及冰島、瑞士、挪威等歐洲國家。

日後即使林克穎服完刑期,仍需接受本案民事判決,支付被害者家屬上述賠償款項。

資深法界人士表示,因為26日為英國國定假日,今天民事判決的「支付命令」最快要等27日才能轉送給林克穎,林克穎在接到判決文後14天內可提出上訴,不過除非林克穎能提出新的辯詞或法律論證,高院才會同意他的上訴申請。

林克穎的引渡庭一審,愛丁堡地方法院將於6月11日宣判。10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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