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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網路霸凌多 證據法如虛設

2015/4/2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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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朝河吉隆坡23日專電) 全球這幾年面對嚴重的網路霸凌問題,大馬也不能倖免,因此大馬政府在2012年通過證據法令,希望對付網路歪風,但此舉卻遭大馬民眾普遍認為是企圖進一步箝制言論自由。

近幾年馬來西亞網路霸凌風氣日盛,除了社群網站上有不同社群專頁,如「他要紅我們就讓他紅」等專供人肉搜索並譴責看不順眼的人外,校園網路霸凌短片不時傳出,包括「學生打學生」、「學生打老師」、「老師打學生」及「學生群毆」等各類暴力行徑題材,也構成另1種網路霸凌問題。

其實,大馬社會偶爾傳出因不堪網路霸凌而自殺的新聞,但大多數被當作一般自殺社會新聞處理,加上自殺者多為年輕人,因此常被視為個案,整個社會並未真正將網路霸凌視為重要議題。

直到2012年4月,馬來西亞政府才修訂「1950年證據法令」,新增了認定網路內容所有者/作者的第114(A)條款,並解釋修法是出於3大考量,包括政府有責任確保網路報導負責、避免國民成為網路恐嚇、欺凌的受害者以及如何保障自由必須與尊重並行。

不過,此舉被大馬人普遍視為是用來對付異議分子,而非真正重視網路霸凌問題,其中最受人詬病是大馬政府在修訂政策前並未蒐集社會學術輔導單位與社運組織意見,而是透過國會多數優勢而通過法案。

而至今修訂後的證據法令也未曾對付網路霸凌事件,反而不時傳出大馬政府運用其他法令(如煽動法令)來對付網路政治異議分子,包括近期以破紀錄9項煽動罪名控告1名在網路聲援反對黨領袖安華的漫畫家。10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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