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涉及重大貪腐 越南逾20名官員遭判刑

2018/1/22 16:0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河內22日電)越南河內市法院經14天開庭審理重大貪腐案,今天針對22名涉案官員宣判,其中越共中央政治局前委員丁羅昇被判13年有期徒刑,另一名前官員鄭春青則被判無期徒刑。

這22名貪官被控涉及越南國家油氣集團與石油建設總公司2家國企的貪腐案件,造成國家近1200億越盾(約新台幣1億5000萬元)的經濟損失。

其中,包括丁羅昇在內的12人被指控違反「故意違反國家經濟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8人被指控違反「財產貪汙罪」;石油建設總公司前董事長兼總經理鄭春青與另一人被指控同時違反這2項罪名。

現年58歲的丁羅昇曾任越南交通部長、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胡志明市委書記等職。他在2009年至2011年擔任國家油氣集團常委書記的違法行為曝光後,去年被免去相關職務。

現年52歲的鄭春青因事先得知將被逮捕起訴,於2016年9月潛逃德國,越南隨後發布國際通緝令。

越南公安部去年7月底發出通報指出,鄭春青已回國向公安部調查機構投案。不過,德國卻指控越南情治人員在柏林綁架鄭春青,將他帶回國「投案」,違反了德國法律與國際法。

越南快訊新聞網站報導,河內市法院今天上午針對此案做出宣判,以「故意違反國家經濟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判處丁羅昇13年有期徒刑,以類似罪名判處鄭春青14年有期徒刑,另以「財產貪汙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合併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為無期徒刑。

另外,其餘20名被告被判處2年6個月緩刑至22年有期徒刑不等。107012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