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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勞權 男公務員有薪育嬰假一個月

2018/3/1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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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周永捷雅加達14日專電)印尼國家僱用機構近日表示,根據修訂的法令,印尼全國的男性公務員,如果配偶生產,他們將有一個月的有薪育嬰假,為印尼的勞權及兩性平權邁進一大步。

這項修法是去年通過,把「配偶生產」列入男性公務員申請一個月育嬰假的重要條件。

印尼國家僱用機構(State Employment Body)13日指出,根據這項針對全國公務員育嬰假的新規定,現在若男性公務員的配偶生產,他們可以申請一個月的有薪育嬰假。

印尼新聞網站點滴網(Detik)今天報導,,印尼國家僱用機構發言人里德旺(Mohammad Ridwan)表示,這項新法令是視條件而定的,不過基本原則是允許若妻子懷孕,丈夫(公務員)可以有一個月的有薪假。

此外,里德旺也強調,上述一個月的有薪假,不會扣到公務員的年假。

在過去,印尼不論是民間企業或公部門的男性員工,如果妻子生產,他們只有2天的育嬰假。許多人認為僅2天的育嬰假,根本不夠一名男性給予剛生產完的妻子提供生心理上的支持,也無法讓丈夫學會獨自照顧新生兒。

根據印尼法令,不論是公務員還是民間企業的正職員工(約聘除外),女性員工得有3個月的有薪育嬰假。如今印尼政府通過給與公部門男性員工3個月有薪育嬰假,也讓外界肯定印尼在勞權和兩性平權上又往前邁進一步。(編輯:屈享平)10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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