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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反假新聞 首例丹麥人認罪

2018/4/30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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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朝河吉隆坡30日專電)一名葉門裔丹麥籍男子在網路上指控馬來西亞警方延遲救人,遭大馬警方提控,成為第一個在反假新聞法下遭提控的人士,今天被判拘役一星期及罰款1萬令吉。

46歲的蘇雷曼(Salah Salem Saleh Sulaiman)是丹麥馬場的洗馬工人,今日在馬來西亞法院俯首認罪,承認惡意散步不實消息,被判處入獄一星期及罰款1萬令吉(約新台幣7萬5000元)。

不過,被告在法庭上解釋不清楚馬來西亞法律,除了向法庭不斷道歉,承認本身犯錯外,也強調視頻無意傷害任何人,並在等待判決時身體不斷發抖,聽到判決後手抱頭,表示無力支付這筆罰款。

一旦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須以坐牢1個月代替,刑期從4月23日被捕日算起。

根據控狀,被告在本月21日早上6時50分至9時之間,在吉隆坡以「salah sulaiman」之名在YouTube上傳「巴茨在吉隆坡遭謀殺,阿拉賦予我們代表」的視頻,內容指巴勒斯坦教授巴茨(Fadi Mohammad al-Batsh)中槍時,他在現場目睹巴茨仍有呼吸,但馬來西亞警方遲至50分鐘後才抵達案發現場,導致傷者不治身亡,因此認為警方是延誤救人時機的罪魁禍首。

不過,馬來西亞警方否認這項指控,並指在案發後8分鐘就抵達案發現場處理,因此將這名丹麥籍男子提控上庭。

馬來西亞地方法院檢察官表示,被告面對一項主要控狀及一項額外控狀(additional charge)。主要控狀包括被告違反反假新聞法令第4(1)條文(編造、提供、出版虛假新聞或載有虛假新聞的刊物)。

額外控狀指被告在知情之下,發布上述含有虛假消息的視頻,意圖傷害他人感受,違反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並在相同法令233條文下被治罪。

最後,主控官也援引反假新聞法令第6條文命令被告必須移除有關視頻,否則將會構成另一個罪行。

2018年反假新聞法令於4月11日正式生效。

巴勒斯坦35歲教授巴茨於4月21日早上6時左右,在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郊外街道上被暗殺,身中4槍當場身亡。他的家人指控是以色列情報機構摩薩德所為。馬來西亞當局次日為巴茨驗屍,但報告尚未公布,各界已有若干揣測。(編輯:郭中翰)10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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