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鄉救護車駕駛爭薪 敗訴定讞
2014/7/26 12:37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6日電)一名原鄉救護車駕駛主張,額外支援巡迴醫療卻沒拿到加班費,求償逾400萬元。但法院認定巡迴醫療本屬合約範圍,判他敗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從民國84年起到101年擔任屏東泰武鄉約聘的救護車駕駛,平均月領獎勵金新台幣1500元。他主張,鄉公所自行規定要他額外擔任巡迴醫療駕駛、協助掛號包藥等,每月竟只付他1500元,也沒付假日加班費,向屏東縣府衛生局討不當得利406萬元。
屏東縣府衛生局說,林男參與巡迴醫療,負責搬醫療用品、廣播,都在工作契約範圍內;至於林男主張有些原鄉每月獎勵金8500元,是因各地門診量業務收入不一。
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林男支援巡迴醫療服務確實在工作契約範圍內,因此判決林男敗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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