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欠公設費千萬 法院判家福須付

2014/7/28 20:5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在新北市三重經營家樂福的家福公司被控搬家後,未繳原址的公設費。士林地院判家福公司須付逾1184萬元。

全案緣於家福公司原本在新北市三重的湯城園區經營家樂福大賣場,後來停業,轉戰對面獨棟賣場,管委會不滿家福未繳約2年的園區公共設施使用費而提告。

湯城管委會提告主張,家福在1991年向其他公司承租湯城園區地下1、2樓,作為家樂福,當時協議每月應繳納新台幣53萬8501元的公設費,但家福2008年1月因故停業後,卻直到2009年7月才返還承租地,也拒絕支付2007年9月到2009年6月的公設費,合計1184萬7022元。

家福公司主張,公設費依租約應由出租人負責,與承租的家福無關。

判決指出,依當年簽訂租約,公設費由出租人協助家福與管委會協商合理費用分擔方法,顯示家福有負擔公設費的義務,且家福身為國內量販業龍頭,也按月繳納10餘年,金額逾8777萬元均列為公司營業成本。

士林地院判決家福應給付公設費逾1184萬元。全案可上訴。103072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