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船長害13命 判刑確定
2014/7/31 17:29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1日電)高雄籍漁船「金慶12號」船長龔泰安出海槍殺漁工,害13人喪命,他在模里西斯被捕服刑後返台。最高法院今天判刑20年確定,折抵境外服刑後,仍須服刑10年。
龔男事後於模里西斯遭逮捕並服刑13年,在民國101年出監遭驅逐出境,隨後返台受審。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定,基於國際互惠與尊重原則,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因自首減刑為20年,他在境外服刑部分可折抵10年,共計他只需在台入獄10年。
法院判決指出,龔泰安在民國88年2月間擔任「金慶12號」遠洋鮪釣船船長時,在印度洋作業期間與同船大陸楊姓漁工口角爭執,憤而拔出身上左輪手槍當場將他擊斃,其餘3名中國漁工見狀找龔泰安理論,也遭槍殺。
龔男殺紅眼,隨後又持槍到船艙內殺害大廚,並在走道上槍殺另4名船員,另有4名漁工怕遭槍殺,紛抱浮球跳海至今下落不明,總計被害船員共13人。
法官斥責他事發時正值壯年,他從事遠洋漁船作業,離鄉背井海上漂泊,因長期海上生活及飲酒導致情緒不佳,僅因細故而頓起殺念,殺人過程手段殘忍,無意讓13人有倖存機會,也未和被害家屬和解,將他判刑。10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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