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2萬打雇主腦出血 漁工判刑
2014/8/2 13:19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邱姓漁工和雇主為錢反目成仇,邱男為復仇拿鐵鎚、安全帽打得雇主腦出血。最高法院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刑5年2月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邱男和被害人為了新台幣2萬元糾紛而反目成仇,被害人放話叫他不要去碼頭,否則見一次打一次。兩人在民國101年在新竹海山漁港港區又發生口角衝突,被害人動手毆打邱男。
邱男走避後心生不滿,於是回頭尋仇,嗆聲要「給他死」,拿安全帽、鐵鎚痛毆被害人,直到鐵鎚木柄斷裂,被害人被打得腦出血、骨折倒地,送醫急救治療,事後報警。
法院審理時,邱男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二審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刑5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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